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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第 1,331 条第 1 款规定的禁止向公寓外的人出售停车位的规定,在法院判决确定时也必须适用,例如在扣押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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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针对公寓业主的税务执法文件中附加后,空置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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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一理解,高等法院第二小组 瑞典电话号码数据 批准了公寓提出的特别上诉,确定对公寓业主停车位的扣押仅限于建筑物内的其他居民。
该案涉及 Inmetro 针对该个人提出的税收取消抵押品赎回权,导致其拥有的停车位被没收,并随后被司法出售,以偿还债务。该公寓加入了此案,并要求根据《民法典》第 1,331 条第 1 款,仅限其他公寓业主提供此优惠。
该规则规定,公寓中能够独立使用的部分受专属所有权约束,并且可以由其所有者自由处置和记录,但车辆停放处除外。除非协议明确授权,否则不得将这些物品出售或出租给公寓以外的人。

普通法院的结论是,它不适用于司法转让,因为它是指业主自由且有意识地将其财产出售或出租给不属于公寓一部分的第三方的表达。
换句话说,根据第四区联邦地区法院的立场,法律禁止向公寓外的人自愿转让空间,但并不对司法征用财产构成障碍。
STJ 报告员 Assusete Magalhães 部长不同意这种观点。他指出,第 12,607/2012 号法律引入了《民法典》第 1,331 条的禁令。根据该原则,除了其功能之外,其目标还在于增强公寓的安全保护。
因此,最恰当的解释是,禁止向公寓外的人出售车辆停放处的规定在司法处置中也必须优先,除非公寓协议另有规定。
“由于案卷中没有讨论被执行方与上诉人公寓之间可能存在的勾结,为阻止执行,必须适用民法第 1,331 条第 1 款规定的限制,包括司法异化”,部长总结道。投票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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